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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1月
预计2022年乌兹别克斯坦GDP涨幅为6.0%
GDP即国家生产总值是衡量一国经济状态和发展速度的重要指标,对于从事国际贸易与国际物流的从业者来说,在选择海外市场和目标客户时,首先参考的就应该是一国的GDP以及它近几年的增长速率,然后再去筛选目标市场里的有效客户,而在GDP的背后也有其不同的增长结构和逻辑,比如乌兹别克斯坦GDP的构成包括了消费、进出口、投资和政府采购,各部分的增长比例高低不同,最终决定着该国的某些行业会持续增长,而某些行业也将保持稳定,而我们必须要去选择那些具备快速增长的、有潜力的行业去投入,将机会成本降到最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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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1月
为什么乌兹别克斯坦的俄罗斯公司特别多?
根据中国驻乌使馆商务处转发的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统计委员会消息,截至2021年12月1日止,在乌俄罗斯企业达到了2291家,排名第一;中国企业有1923家,排名第二位,记忆中乌国统计委员会自发布此项数据以来,俄罗斯在乌公司的数量一直位居榜首,实际上近年来中国在乌注册公司的速度已明显加快,但仍然没有超过在乌俄罗斯公司的增长数量,各中原因其实并不难发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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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12月
在中亚国际汽运中避免货物破损的四种有效措施
对于中亚区域的国际贸易业务,大部分订单的交付是通过国际铁路、国际汽运或者国际空运解决,其中,国际汽运以其灵活性好、时效性高、可直达到门等特点成为最主要的物流解决方式,但也因货物周转方式和装运方式,可能导致货物存在移动过程中发生货损,比如货物在装运到国际汽运卡车前要经历工厂提货、仓库装车、中途运往国际汽运场站仓库卸货、整车或拼车、零担装入国际汽运卡车或者集装箱、过境运输到目的国拆箱或卸车、仓储后等待海关放行提货,整个流程下来货物要经历六到七次的搬运,因此,对于一些易碎或易损伤、不可倒置的货物要特别注意,以下提供四种措施,以避免造成中亚汽运过程中的货损。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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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2月
在乌兹别克斯坦汇兑收益要不要缴纳法人利润税?
在乌兹别克斯坦,法人利润税是根据企业收入的多少,之后再按固定税率征缴,对于企业收入多少的判定就变得尤其重要,这关系到企业要缴纳多少法人利润率。我们之前讨论过不属于纳税人收入的几种情况,比如投资款项与退出投资时投资人与被投资方收到的款项,以及在资本市场获得的融资款项,均不被认定是纳税人收入,不必计入企业收入账户,因此,不必缴纳企业法人利润税,以下我们依照乌兹别克斯坦税法,针对外币账户和外币业务的汇兑收益,解释两种发生汇兑收入时要不要缴纳法人利润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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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2月
对乌兹别克斯坦政府部门及其责任人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如何申诉?
自2017年乌兹别克斯坦新总统米尔济约耶夫上任以来,可以肯定的是在经济、司法、宗教、反腐以及政治体制改革的突出成就,新总统所推行的改革措施被乌国大部分阶层所接受,并被国际社会所认可,可以说总统米尔济约耶夫一时成为了乌国的国家英雄,但反过来看,在改革过程中仍有部分政府机构、工作人员从中阻挡,尤其在年终阶段更容易发生政府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甚至发生严重的腐败违法问题,以下我们会以乌国税务为例,进一步解释遇到此类事件后,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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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12月
中乌国际汽运采用集装箱运输会有哪些特点及注意事项?
我们现在所看到的集装箱运输的雏形,来自于近200年前的英国,当时的英国纺织业十分发达,为便于大宗棉纱、棉布装运,会将货物装运到一种箱式载货车上进行运输,到了1900年,发展成为了欧洲境内最主要的运输工具,并能在部分铁路、公路和码头进行集装箱吊装搬运作业,自1966年之后,随着全球贸易量的增加,集装箱运输迎来了快速发展期,成为跨洲际海运的主要运输方式,围绕着集装箱这一装载工具还演变出了各种贸易方式和运输服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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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11月
乌兹别克斯坦税务部门对销售现金收入有哪些规定?
要想解释乌兹别克斯坦对销售所产生现金收入的规定,还需要从乌兹别克斯坦税法中寻找答案。我们知道当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工程项目施工时会产生收入,而收入的形式分为银行系统转账或者现金支付,在银行系统内的转账支付可以很容易实现乌国税务部门对资金的监管,一旦出现现金支出或收入,监管部门就很难进行跟踪,随之而来的就是税费征收的困难,这在世界上所有国家的税务监管系统中都有同样的问题,因此,各国对现金类收入有不同的监管措施,乌兹别克斯坦也同样如此。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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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11月
乌兹别克斯坦对欠税企业会实施哪些追缴措施?
本文所涉及到的欠税企业包括了乌兹别克斯坦认定的所有非居民常设机构,指在任意连续12个月时间内,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进行经营活动的时间超过183个日历日的机构和组织,具体范围请参看我们之前写过的一篇文章,这里不在详述,而不管是乌兹别克斯坦的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一旦被确定存在欠税行为,都将被会实施一系列追缴等强制措施。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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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1月
关于乌兹别克斯坦纳税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这里涉及到一个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关于诉讼时效在不同法律条文内所规定的时间期限均有不同,包括在国内法或国际法中差别都很大,拿我国《民法》、《刑法》、《环境保护法》、《税收征管法》来说,对不同诉讼请求都有不同的诉讼时间期限,过了诉讼期可能就无法保护自身权益。在乌兹别克斯坦的税法中,也同样有严格规定,并且乌国家税务部门有权在诉讼有效期内,对纳税人重新审查缴税数据,反之,纳税人也有权在诉讼时效期内,向乌兹别克斯坦税务部门申请扣除和返还溢缴的税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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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11月
哪些情况可以在乌兹别克斯坦设置常设机构?
在乌兹别克斯坦设置常设机构的目的是为更好的开拓当地市场,通过稳定的经营场所对外释放主体的实力与诚信,是一家正规企业的刚性需求,对于当地行政部门来说也可以合理征税与监管。在乌兹别克斯坦设置常设机构有两点要求,其一、常设机构设置要达到183个日历日的经营活动时间;二是需要相对稳定的经营地址。关于乌国常设机构的设置范围我们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税法中可以找到相关解释,为便于理解,我们不做多余总结,只摘录《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税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编译-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的部分内容,详细介绍常设机构的概念及包涵范围。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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