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乌兹别克斯坦汇兑收益要不要缴纳法人利润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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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乌兹别克斯坦汇兑收益要不要缴纳法人利润税?

    乌兹别克斯坦,法人利润税是根据企业收入的多少,之后再按固定税率征缴,对于企业收入多少的判定就变得尤其重要,这关系到企业要缴纳多少法人利润率。我们之前讨论过不属于纳税人收入的几种情况,比如投资款项与退出投资时投资人与被投资方收到的款项,以及在资本市场获得的融资款项,均不被认定是纳税人收入,不必计入企业收入账户,因此,不必缴纳企业法人利润税,以下我们依照乌兹别克斯坦税法,针对外币账户和外币业务的汇兑收益,解释两种发生汇兑收入时要不要缴纳法人利润税。

    首先,说说最直接产生外汇收益的外汇交易和外汇兑换。1、按照超过外币所有权转让当日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央行规定的汇率价格卖出外币时;2、按照低于外币所有权转让当日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央行汇率价格买入外币时。(摘录于乌兹别克斯坦税法-新疆维吾尔国家税务局译),此两点的关键词是“外币所有权转让”和“卖出外币”、“买入外币”,也就是说当外币持有方通过合法途径将其它货币转换成乌兹别克斯坦货币时,对比之前汇率的变化会产生汇兑收益,将被认定为企业收入,当然,当遇到汇率下滑也会发生汇兑损失,同时发生收入减少的情况,减少法人利润税的缴纳。

    其次,第二种情况是采用乌兹别克斯坦货币对外币商品定价时,从商品买入或卖出时,到结算付款止,中间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收入,此情况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经常发生,例如原来用乌国货币换算成美元后进行国际贸易,打个比方当1美元兑换10000苏姆下滑至9000苏姆:1美元时,相对于乌国货币来说则产生了1000苏姆的汇兑收益,这部分收益则会计入到纳税人收入当中,按乌兹别克斯坦税法规定需要按比例缴纳法人利润率。

    对于在乌兹别克斯坦经营的中国企业,必须时刻注意货币的汇率波动,除了要计算产品的生产成本之外,还要为市场销售定价,所得的收益因为货币单位的不同,必须核算是否发生了汇兑上的收益或损失,严格按照乌兹别克斯坦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同时,将利润合理、合规的转入国内账户,最终实现利润归属。

    新疆众联华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作为专业从事中国到乌兹别克斯坦的物流公司,还要提醒各位,汇兑收益还会影响中乌运输价格的变化,当然,这种浮动不会像汇率市场上货币的波动频率一样,只要在合理的区间内,运输价格就不会跟随发生频繁变化,但是如果汇率差相差较大,影响到运输成本,比如车辆价格、燃油成本、驾驶员收入、在途费用等,也会导致运输价格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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