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原因容易导致中亚五国客户弃货或退运?

  • 有哪些原因容易导致中亚五国客户弃货或退运?

    有哪些原因容易导致中亚五国客户弃货或退运?

    今天探讨的中亚五国客户弃货或退运问题,仍然是小概率事件,与中亚五国海关扣货风险类似,虽然不容易发生,但依然有出现的风险与可能性,因此,我们需要事先做好解决预案,以免问题发生时不知如何处理,尽量减少经济损失。导致中亚客户弃货或退运的原因有很多,与其它国家客户弃货原因也别无两样,根据操作经验总体归纳了五个方面,一是发货人原因;二是收货人原因;三是目的国清关问题;四是承运人(铁路公司、航空公司、仓储公司、国际物流、货代供应商)原因;五是其它贸易原因,以下分别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二。

    一、发货人原因。此点应该是最容易引发目的港客户弃货的首要原因,当发货人未收到应收货款或余款时,拒绝向收货方提供提货凭证,如提单、运单或其它清关单证等,或要求承运方不予释放货权等办法,双方进入谈判僵持阶段,容易导致收货方拒绝收货或放弃货物,但此种情况在中亚五国操作起来有些特殊,比如因铁路运单、空运运单不具备货权属性,一旦货物发出,容易在目的港出现无单放货,因此,需要发货人与物流供应商提前指示,需要收到指令后方可释放货物给收货方,新疆众联华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中乌国际公路专线中一直使用该服务为客户管理货权,以避免发生弃货风险。

    二、收货人原因。关于收货方导致的弃货或退运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确弃货的概念,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承运方通知收货方货物到达之后,收货方未及时提供单证清关、未进行缴纳税费、未进行提货等情况时,此外,还存在已报关、已放行、已缴纳税费,却无法联络到收货人提货的情况,均统称为收货方弃货,这当中可能出现的原因较为复杂,比如收货方因多种原因拒绝收货等,这里不深入探讨。因此,当卖方寻找贸易客户时需要确定对方真实信息与经济实力,如发现买方存在信息漏洞则需要避免进行交易。

    三、清关原因。当收货方提供清关资料后,目的港出现清关困难时,为避免更多的税费损失,收货方可能会选择弃货,比如因税率变化或禁止进口、许可证或其它质量认证等问题,此外,因发货方未提供全部清关单证导致的清关流程停滞,双方发生商业矛盾时,也属于因清关环节导致的弃货。

    四、承运方原因。将铁路、航空、仓储公司、国际物流或货运代理方统称为承运方,无论哪个机构、哪个运输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引起收货方发生弃货,比如因承运方导致货物长期未到达,货物因未按期到达引起收货方生产延误等,因承运方收费标准过高或变化引起的弃货等。

    五、其它贸易原因。此类问题也较为复杂,简单的说,在贸易协商时双方对数量、质量、重量、体积、包装、运输方式等各种原因与询盘时发生差异,并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才发现,双方为保护自身利益而陷入争论时,容易引发收货人弃货。

    以上情况虽然不全面,但发生弃货时,第一解决方案为原地处置,如不能原地处置则退运至起运地,对于大多数货物来说,选择后者可以减少大部分经济损失,前者在处置过程中在价格和处置周期上不稳定,或许很快处理掉,或许要等到几个月甚至一两年才能解决,这当中的货物状态和仓储费用会发生变化,因此,退运是处理弃货问题的最佳选择,而退运的专业性很强,需要找到具备操作经验的物流供应商来解决,以避免再次发生二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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