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乌兹别克斯坦纳税人应享受到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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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乌兹别克斯坦纳税人应享受到哪些权利?

    无论在哪个国家,哪个地区,在合理合法承担缴税义务后,纳税主体在该国家或市场中必定要享受应有的权利,应该享有在该区域的合法经营权以及获取正当收益的资格,如果遇到不合理的冲突或矛盾,收取税费的国家和政府部门有必要出面协调,并给予合法缴纳税费主体应有的公平、公证、公开的权利,这样的国家、市场才会趋向稳定和良性发展,这在我们讨论乌兹别克斯坦纳税人时,也理应如此。

    我们抽取八个方面解释乌兹别克斯坦纳税主体应享有的权利,同时,与我国税法中规定的纳税人的权利进行对比,便于国内从业者理解乌国税法。一是纳税人有权获得现行税费、法律、法规的修改、缴纳数据的权利,这与我国税法中规定的“知情权”相一致,纳税人可以通过乌国当地税收部门和相关渠道获得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包括税收政策、征税流程、税额计算及相关处罚决定等内容。

    二是纳税人有权通过代表自身利益的代理人委托缴纳税费,这一点在我国税法中也有同样的规定,所谓“委托税务代理权”,在乌兹别克斯坦经营的主体,有权通过会计人员或财务公司代理操作税费及报表的缴纳和编制工作。

    三是享受税收及规费优惠政策的权利,按照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总统令的有关决议规定的优惠措施,依法缴纳税费的主体均有权申请与享受,因此,在乌国经营的主体可通过财务人员或代理人进行了解,如符合优惠条件就可进行申报,以减少企业成本,增加市场竞争力。

    四是冲抵或返还超出已缴纳或已追缴的税款、规费、滞纳金和罚款金额。此项权利应特别注意,当自身纳税额度出现偏差时,要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解决,溢缴部分及时申请冲抵,欠缴部分及时补缴,避免出现税务部门上门核查的情况;此外,对于不合理的税费及计算错误要敢于向当地税务部门提出质疑,得到公平处理后将已缴纳的税费追回,以保护自身权利的公平。

    五是根据有关文件享受延期或分期缴纳税费的权利。根据乌国总统令或其它规定,只要允许延期、分期或部分缴纳税费时,纳税人即可申请,此项权利在乌国鼓励发展的行业中经常出现,比如对某些进口机械设备、原材料或商品的关税、增值税等都曾执行过该类政策。

    六是获取资料和领取税务检查证明的权利,此条与我国税法中“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相似,但包含的内容更广,涉及到的资料和证明较杂,这里不详细解释,只要与税费征缴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证明,纳税人均有权获得。

    七是解释权和拒绝权,分别可以向乌国税务检查部门提交税收法规的相关内容,以解释自身纳税的合法与合理性;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国家部门、人员有权拒绝对方所提出的要求,在我国税法中也有类似“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的权利。因此,当有相关部门进行税规检查时,纳税主体有权要求对方提供证明,仔细检查后方可接受,否则可以拒绝。

    八是投诉权,对乌兹别克斯坦税费征收范围内所有责任方的行为,纳税人均有权进行投诉,但是要注意投诉的合理性,不得发生因情绪和主观臆断引发的投诉,必须通过证据实现,以保证投诉的有效性。

    为了更好的与我国税法进行对比和解释,以上相关纳税人权利均未严格按照乌国税法中的详细内容进行解释,对部分权利进行了拆分、合并,更容易被理解,虽不全面,但基本可以为在乌国经营的纳税主体提供享受权利的参考,如果实际操作中遇到困难,可以联络新疆众联华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塔什干公司进行咨询,我们愿为在乌经营遇到困难的客户提供物流、关务、投资、法律及税务方面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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