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乌兹别克斯坦税法中对公司差旅费是如何规定的?

  • 在乌兹别克斯坦税法中对公司差旅费是如何规定的?

    在乌兹别克斯坦税法中对公司差旅费是如何规定的?

    文章题目中的差旅费被划定为乌兹别克斯坦境内公司,其实还有一种更为常见差旅费发生情况,就是国内公司到乌兹别克斯坦出差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由于各家公司的行业、规模、经济承受能力各不相同,对员工在境外公出产生的费用标准差异会较大,甚至对不同国家的差旅费用都划定了严格的标准,目的在于控制差旅费用成本,避免员工发生灰色收入,但仍然有相对统一的最低费用标准,不至于让员工为节省开支影响到正常业务开展。以下文章回归到乌兹别克斯税法对差旅费用的规定,前提条件依然是乌国境内公司在境内差旅费用的规定。

    a .往返出差目的地时实际产生的差旅费,包括有凭证的预留费;缺少交通费用凭证时,费用按照铁路运输费用金额计算(如果没有铁路交通,可按照跨城市长途汽车费用计算),但不得超过飞机机票价值的30%;此项已严格规定了差旅人员在出差期间的交通费用标准,财务人员无论在有无凭证的情况下,都会按此标准进行报销与入账,其次如果发生审计或税务核查时,也会以此为标准,如有超出则被视作违规。

    b.在乌兹别克斯坦范围内租赁住房的实际产生费用,包括预留费用,依据相应凭证证实;缺少住房费用证明文件时,该费用在法定标准范围内计算。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外租赁住房产生的费用应在法定标准范围内计算;此项规定标准相对模糊,要视租住的条件和功能进行费用确认,更要视企业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来判断,但要提供可以证明租住房屋费用标准的文件或票据,否则财务人员则无法记账,更无法冲减管理成本,容易发生差旅人员的灰色收入问题。

    c.出差期间在法定标准范围内支付的每天费用;出差人员每天涉及到餐饮、社交等费用,有条件的公司可以给予这类公务行为的费用标准,比如每天的早中晚餐费用,接待费用等,均属于出差期间法定范围内的支付费用,理解可以部分允许无凭证。

    d.法律规定和有凭证的其他费用;此项规定未严格限定费用范围,只要在不违反法律的范围之内,经公司责任人同意且有经济承受能力,拥有费用凭证,才会允许差旅人员进行支付或消费,另外,此项对于差旅费用的宽容度较大,必须在费用发生之前设置报批流程,如不限定则容易发生风险。(以上部分内容摘录于乌国税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著)

    最后在说说差旅费用的报销流程,乌兹别克斯坦会计工作流程与国内财务报销流程基本一致,差旅人员在收集整理相关凭证后可通过内部审批制度进行报销,此点各公司规定不一,这里不做详述,但基本要通过报销人-财务审核-负责人签字-费用到账或充抵借款备用金等环节,不复合报销标准或规定的费用将在财务审核环节被提出,无论是财务外包,还是自有财务部门,基本都会按此流程进行,关于乌国税法对差旅费用的规定就解释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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