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在乌兹别克斯坦设置常设机构?

  • 哪些情况可以在乌兹别克斯坦设置常设机构?

    哪些情况可以在乌兹别克斯坦设置常设机构?

    乌兹别克斯坦设置常设机构的目的是为更好的开拓当地市场,通过稳定的经营场所对外释放主体的实力与诚信,是一家正规企业的刚性需求,对于当地行政部门来说也可以合理征税与监管。在乌兹别克斯坦设置常设机构有两点要求,其一、常设机构设置要达到183个日历日的经营活动时间;二是需要相对稳定的经营地址。关于乌国常设机构的设置范围我们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税法中可以找到相关解释,为便于理解,我们不做多余总结,只摘录《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税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编译-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的部分内容,详细介绍常设机构的概念及包涵范围。

    • 与生产、加工、配套、分装、包装、商品销售相关活动的任意场所。
    • 任意管理场所、代表处、分支机构、部门、局、处、所、办公室、办事处、工厂、工作间、车间、实验室、商店、仓库等。
    • 从事自然资源开采相关活动的地点,包括:矿场、矿山、油井和(或)气井、矿坑。
    • 从事下列相关活动的任意地点:管道,输气管道,自然资源勘探和加载,设备的设置、安装、拼装、调试、启动和维护。
    • 从事与博弈游戏机(包括游戏机)、电脑网络、娱乐设施、运输或其他基础设施使用相关活动的任意地点。
    • 施工场地(建筑、安装或者拼装项目),以及与监控利用这些项目作业情况的服务。每个施工场地自开工之日起都视为一个独立的常设机构。如果分包商是乌兹别克斯坦的其他非居民,自在该方式场地开始作业之日起,这些分包商的活动也可以为分包商的单独常设机构。
    • 通过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非居民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人员进行活动,代理其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利益,包括以该乌兹别克斯坦非居民的名义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进行活动,具有并可以在规定时期行使以该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非居民的名义签订合同的权限。
    • 销售位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境内和属于乌兹别克斯坦非居民的、通过租赁或者其他方式使用的仓库(包括海关仓库)的商品。
    • 进行其他工作、提供其他服务、进行其他活动的机构等。(摘录完毕)

    以上部分内部相对容易理解,部分存在难点,另外,还有处于移动施工,需要定期转移的作业地点也均可以视为一个常设机构,详细介绍了驻乌常设机构的范围都有哪些,乌国税法内的解释目的其一是确立什么是常设机构,二是针对这些可以认定为常设机构的主体进行税费征收,因此,如有到乌兹别克斯坦长期经营活动的企业,需要根据以上情况认定自己为常设机构,并履行自身的义务,同时也会受到当地法律法规的各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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