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规定哪些情况可以免征增值税?

  • 乌兹别克斯坦规定哪些情况可以免征增值税?

    乌兹别克斯坦规定哪些情况可以免征增值税?

    在各国的税收中,增值税属于第一大税种,是各个国家主要的财政来源,比如我国的增值税在总税收中占比达到了六成以上,想要在增值税上获得减免,是十分困难的,除非达到了国家某些强制条件才能实现。今天讨论的乌兹别克斯坦增值税也同样如此,该国税收主要来源于四个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资源税,其中,增值税是第一大税,占到了乌兹别克斯坦总税收的24.6%,可见其重要性。

    目前,乌兹别克斯坦除了对国内贸易环节征收增值税外,也对进口类商品强制征收增值税,税率为20%,根据乌国的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可免征增值税:(以下信息摘录自中国驻乌使馆经济商务处)

    • 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工作的外国公司及其所聘请的外包机构,在勘探期间免征增值税,但不超过5年,在特殊情况下可再延长3年。
    • 到2020年1月1日前,生产银行和支付终端所需而进口的原材料、常用材料和配套软件。
    • 在自由经济区内投资的企业,根据投资金额享受不同年限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所涉及的商品包括:用于生产目的所进口的设备、原材料、材料和配件;乌兹别克斯坦增内不生产的建筑材料。所享受的年限为:投资30万美元300万美元,享受3年;投资300万美元到500万美元,享受5年;投资500万美元到1000万美元,享受7年;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享受10年。自由经济区内企业内出口为目的而进口的原材料、材料和配件。
    • 享受优惠关税或无偿转交的设备、原料、配件等自进口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
    • 建设期内的项目按乌兹别克斯坦总统2008年12月16日第1020号总统令第4条规定的清单,进口乌兹别克斯坦国内不生产、用于生产目的所需的材料免征增值税。
    •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总统2016年3月5日第2505号总统令第7条所列清单中,进口乌兹别克斯坦国内不生产的制冷和仓储设备、配件、装卸设备等。
    •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命令批准的其他享受免征增值税项目所需进口设备、材料等。

    (摘录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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