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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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兹别克斯坦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有哪些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属财务专业范畴,多用于生产、制造、加工业中将固定资产价值逐步分摊到产品或服务的账务流程,大多数从事国际贸易、跨境电商或者国际货代类的轻资产公司很少有专业认知,但是一些拥有仓储、装卸设备及运输车辆的国际物流公司会在账务处理中经常使用。简单的说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固定资产会产生损耗,而这部分损耗也应计入到产品成本或经营成本中,以便更合理的计算出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成本与利润,而如何计提或者分摊固定资产折旧,各国税法与计算方法规定不一,乌兹别克斯坦也是同样如此。

    首先要特别说明,除了固定资产会产生折旧外,无形资产也同样会产生折旧,同样在提计折旧费用时,要求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以及折旧比例上进行严格规定,在乌兹别克斯坦税法中均有要求,但却没有详细规定计提折旧的计算方法。在乌国经营的企业主为何要了解资产折旧的作用和意义呢?因为该财务流程可以控制成本与利润空间的大小,降低税赋,减少企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投入风险,此外,在购入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还能根据原资产方的使用年限和账面折旧额度进行评估定价。

    其次,简单说说乌兹别克斯坦税法中对不同固定资产的折旧标准,以及哪些固定资产不应折旧。先说后者,包括土地及自然资源;肉畜;图书馆藏;博物馆藏品、展品;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被收藏的固定资产;建筑古迹;国家机关管理的公共福利设施;已扣除全部折旧价值的资产和未列入资产的基本建设投资,除最后一部分外,前面部分资产类型很容易理解,这里不做详解,非财务人员如果对此有兴趣的可以参看专业书籍了解。

    接着说乌国税法中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比例,这里不具体固定资产名称,分别有5%、8%、10%、15%和20%的折旧计提比例,而为何有如此多的折旧比例,原因在于不同固定资产的使用环境、功能、作用、年限不同,折旧比例越高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越短,反之,折旧比例越低的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越长,例如建筑物、油气仓库、桥梁以及企业内部铁路线等的固定资产折旧比例为年度5%,而汽车、拖拉机和其它运输工具的年度折旧比例为20%。固定资产折旧比例的目的在于强制企业不可超出折旧价值和使用年限进行计提和分摊,以此故意提高产品成本,人为控制利润,这将影响到乌国税费的征缴,因此,在乌经营的中国企业不可随意超出各类固定资产规定的折旧率,避免乌国税务部门的稽查风险。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是必要的财务流程,更是企业控制和管理资产风险的工具,无论是从事专业服务的财务公司,还是进行企业经营的管理者都要具备资产折旧的认知,有必要与财务人员在资产折旧方面进行沟通与设计,以控制企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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