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将通过PPP、BOT、BOO模式发展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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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兹别克斯坦将通过PPP、BOT、BOO模式发展电力市场

    电力市场化在技术层面不难,难在电力供应端与市场运营端,乌兹别克斯坦为鼓励更多企业参与该国的电力系统,首先在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环节实现市场化转型,预计到2025年实现电力市场的竞争型批发模式,以达到降低电价,提高发电质量的目的。就在写这篇文章之前,中国电建和哈电国际在乌兹别克斯坦承建的水电项目与煤电项目分别成功交付使用,因此,乌兹别克斯坦的电力工程市场预计在未来3-8年内空间巨大。

    题目中存在PPP、BOT、BOO三个知识点,对于有过此类工程经验的人来说非常了解,对于从未接触这几种合作模式的企业来说实际理解起来也不难,想要实现也不存在问题,只要找到这类专业的咨询机构,就能为几方主体提供合作时所需的所有外围服务,并按投资标的的比例收取咨询费用,新疆众联华运与国内多家咨询机构有过合作,同时熟悉乌国情况,如有此类需求可以与我们联络,以下分别介绍三种合作模式的优缺点。

    PPP即公共私营合作模式,是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简单的说就是政府结合社会资本组成新公司负责项目建设与运营的模式,优点在于在减少政府债务,又能满足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对于社会资本来说通过政府的信用背书,降低了在融资、经营风险与成本,同时能获得特许经营,保证了企业利润,目前,PPP模式已被多国引进实施并运行。

    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模式,也是一种特许经营和融资模式,指政府部门针对某一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签订协议,委托签约方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当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权限移交给当地政府部门。该模式历史悠久,自出现已来已经有三百多年的历史,但是对于政府来说,存在寻找合作方和磋商周期长的问题,对于私人企业来说相对风险高于PPP模式,项目属性也十分受限,因为必须要在指定的时间期限内收回投资后并转让,不然将面临融资和运营风险。

    而BOO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型,即建设-拥有-运营,区别在于并不将项目在一定时间期限内移交给政府机构,对于私营组织的吸引力更大,可以一次投入终身受益。最后总结,无论是PPP,还是BOT和BOO模式,都需要项目所在国政府的大力支持才能进行,其次具备健全的法律法规,针对三种投资经营模式的各方主体在制度上提供保障,其中涉及到各方权力、税收及收益分配等措施,此外,还需要刚提到的专业咨询服务类中介机构的出现,专门为参与的主体提供融资、法律、财务等服务,避免各方主体产生纠纷与风险。

    以上只是对三种模式的简单介绍,内容有限,无法从更专业的层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欠妥之处也请指正批评,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学习和了解。乌兹别克斯坦《2020-2030年能源领域保障构想》目前正在实施,计划通过三步走的方式逐步过渡到实现电力的稳定和可靠供应阶段,期望更多中国电力企业和专业咨询公司关注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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