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对哪些金融服务免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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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兹别克斯坦对哪些金融服务免缴增值税?

    乌兹别克斯坦税法中,关于对哪些金融服务免除缴纳增值税大致有17条详细规定,我们不准备对这些规定为大家解释介绍,原因在于这些规定大多利于从事金融业务的银行、证券、保险、典当及信托租赁类业务的企业,如果您的公司不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从事这些业务,基本可以不用太过关注,但是,在这些规定里有大致四条几乎与每一位在该国有企业运营的朋友们密切相关,以下简单介绍。

    销售法人注册资本(法定资本)份额(股份),证券。此规定里包涵三个概念,一是法人注册资本;二是份额;三是证券,所谓法人注册资本,通俗的讲是在创办企业初期,公司合伙人向当地管理机构登记认缴或实缴的资本总额,以证明企业名义或实际意义上的资本数量,用以评估一家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有多大;而份额则指各合伙人或者股东分别投入了多少资本,分别占总资本的比例多少,同时会承担相应比例的经营风险;证券则指股份公司在上市或非上市状态下,各股东所占公司总资本多少的有价凭证,这三者都可以通过市场进行转让,在乌兹别克斯坦税法中规定,这类资产的转让溢价将不收取增值税。

    开具和管理信用证。有权开出信用证的金融机构只有银行,一般受进口方委托,开给出口方,为此申请开证一方会按要求支付开证行费用,比如通知费、操作费以及快递费等,开证行在收取客户这些费用时,乌兹别克斯坦税法规定免缴增值税,同理,不产生税费便降低了使用信用证一方的财务成本,另外,在信用证费用当中,通知费和快递费相对较低,只有操作费会按一定交易货值的比例收取,货值较高时此块费用确实较大,如果再收取增值税那将让开证一方承担较大财务成本,不利于进出口及国际贸易风险管理。

    福弗延和托收信贷业务。关于福弗延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是指进口商在延期付款时,出口商可以事前与经营福弗延业务的银行或金融公司签订协议,将进口商的全部商业票据进行无追索的转让,实际上是一种债权的转移,也可以叫做贴现,但中间仍存在区别,出口商从而可以提前获得周转资金,同时,也将失去一部分利润,乌兹别克斯坦税法规定对这类业务所产生的收益不收取增值税。

    典当业务(提供财产抵押的短期贷款)。典当业务一般面向消费端,对于短期内需要资金转周的群体,典当业务可以说是最快获取资金的渠道,但问题在于需要向典当机构或短期贷款公司提供财产抵押,而财产的评估则会因为各种因素产生浮动,并且评估价值只在某一家典当或贷款机构内有效,换到另外一家仍然需要重新评估,同时,典当或抵押方需要在一定时间期限内支付相应费用换回抵押物的物权,对这类业务乌兹别克斯坦税法不收取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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