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对哪些商品实施进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管制?

  • 乌兹别克斯坦对哪些商品实施进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管制?

    乌兹别克斯坦对哪些商品实施进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管制?

    首先说说乌兹别克斯坦的配额制度,该国早期本没有进出口配额限制,但因签署了《蒙特利尔破坏臭氧层物质议定书》之后,对含有影响地球臭氧及大气环境的商品实施配额制;而乌兹别克斯坦的许可证制度是根据该国通过的《对外经济活动法》制定的,活动法要求个别商品“只有在取得允许其进出口的相关许可(许可证)方可进行”,许可证的发放部门则是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的授权部门,目前为乌国投资与对外贸易部。

    就在2020年9月,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济约耶夫还签署过一个《关于从根本上改善资质和许可证程序的措施》的总统令,但针对的是与乌兹别克斯坦国内相关领域的行政许可,未对进出口和投资领域开放相关许可,请大家注意区别。以下简单介绍引发乌兹别克斯坦制定许可证及配额制度的议定书与活动法的相关细节。

    1985年,因南极洲上空的臭氧空洞被发现,两年后世界各国签署了《蒙特利尔破坏臭氧层物质议定书》简称《蒙特利尔议定书》,以避免工业产品中的氟氯碳化物继续破坏地球臭氧层,臭氧层关乎地球及人类的生命安全,起到保护、加热和温室气体的作用,如果地球失去臭氧层,紫外线及宇宙辐射将直接进入地球,并影响大气层当中的平流层,导致地球气候剧烈变化,从而改变人类生存环境。该议定书内容较多,制订系统,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百度研究一下,这里只对议定书内提出的六类物质进行简单介绍,而含有这些物质的货物及商品将受到乌兹别克斯坦的许可证及配额限制,如在清关时不能提供,就无法将相关货物出口到乌兹别克斯坦。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对外合作中心的介绍,《蒙特利尔议定书》中需要淘汰的物质包括:全氯氟烃、哈龙、四氯化碳、甲基氯仿、甲基溴和含氢氯氟烃,共计六种,其中,我们所熟知的含全氯氟烃的产品有制冷剂、发泡剂、助剂和一些清洗剂等;含有哈龙的产品主要是一些含有卤代烷的化学品,比如灭火剂,另外,我国早已不允许企业生产含有哈龙的零配件及其产品,因此,我国出口此类商品基本为零;四氯化碳是国家管制化学品,以前主要用于灭火剂,有毒,对人体和环境有严重的破坏作用,因此,乌兹别克斯坦对此类化学品严格管制;甲基氯仿主要用在清洗剂、涂料溶剂和润滑溶剂中,关于该物质我国之前一直使用配额制管理,对生产、销售和出口也严格管制,2019年后,包括含有甲基溴的农药类产品和以上四种物质已在我国基本被淘汰和替换,之前还曾有新闻报道过某国进口大米中发现有甲基溴残留,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要特别注意进口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问题。目前,对第六种含氢氯氟烃类的物质还无法完全淘汰和替代,主要使用在制冷剂、发泡剂和清洗剂中,我们所熟知的酸雨,就是由该物质直接导致的,我国已对此类物质发布了淘汰计划,预计在2030年前不再生产、销售和使用,乌兹别克斯坦也对该物质实施进口配额制,以遵守《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相关规定。

    在乌国的《对外经济活动法》当中,还规定了乌国对个别进出口商品实行数量限制,配额的发放以竞标和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发放和分配程序由乌国内阁制定。最后,新疆众联华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从事中乌国际物流服务过程中,实操过大量化工产品的运输项目,积累了丰富的运营案例与经验,熟悉乌兹别克斯坦相关许可证及配额的审批程序,如有以上相关或其它化工类货物的中乌运输、报关和清关需求,可与我们联络咨询,以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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