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企业要注意乌兹别克斯坦劳动法中哪些内容、规定和风险?(上)

  • 中资企业要注意乌兹别克斯坦劳动法中哪些内容、规定和风险?(上)

    中资企业要注意乌兹别克斯坦劳动法中哪些内容、规定和风险?(上)

    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在乌兹别克斯坦投资设厂开公司,除了雇用中国员工外,还要按照乌兹别克斯坦各州地区的用工规定雇用一定比例的当地员工,虽然此项规定因各地法规的监管略有不同,也未进行强制实施,但作为外资企业必须要了解乌兹别克斯坦劳动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和风险,以避免发生对当地法律不熟悉而陷入麻烦。

    下面分别说说乌兹别克斯坦劳动法中所规定的劳动合同、劳动证、试用期、工作时间、假期、社会保险及工资标准等。从199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一直使用到今天,期间有过修改,但基本框架内容未做大的变更,用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可以是定期,也可以是临时合同,但时间不能超过5年,当合同到期时需要提前一周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支付员工应支付的一切工资等收入,如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则视为无限期延续,如雇员发生违法行为,雇主可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尤其是中资企业需要查验被雇用方的全部资料,包括身份证明、个人劳动证明,有条件的还需提供健康证明等,如雇员没有相关证明,雇用方需要在用工前为雇员办理,以避免出现用工风险。

    关于员工的试用期,可在乌国的劳动合同中注明,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试用期间双方均有权无条件终止此合同。劳动时间或工作时间必须在合同中注明,乌兹别克斯坦劳动法规定工人正常的不间断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0小时每周,加班必须征得员工同意,一些特殊工种还会出现强制性不允许加班的情况,对加班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正常工资标准的两倍。

    关于员工休假问题,乌兹别克斯坦劳动法规定:每年带薪休假时间为15个工作日,个别工种每年带薪休假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雇主不必支付工人临时病假或无劳动能力假期间的工资,妇女产假加哺乳假期时间为3年,期间如再生育,可顺延,产假与哺乳假期间的工资需要按照工资确定的比例来支付。

    最后说说乌兹别克斯坦的工资标准与社会保险基金,目前,乌兹别克斯坦劳动法所规定的员工工资标准为每月202730苏姆,约合24美元,而社保标准为雇主支付员工工资的40%,因此,乌国的劳动成本低于中国,并且要强制为员工支付社保,此外,乌国也存在较多高收入行业,比如汽车行业,其中的整车销售、汽车服务类岗位月收入可达到三至四千美元,其次各大企业的管理者,月收入能达到二千美元,在其次是各大工业企业、采矿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勘探及工程师类岗位,收入可以达到一千至二千美元。(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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